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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我校共建孔子学院(课堂)中方院长和教师的通知

资讯来源: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19 08:42:29 点击数量:

为保障我校与印尼合作共建孔子课堂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根据《保定学院孔子学院(课堂)中方院长和教师选派及管理办法》(校字〔202427号),现面向全校公开选拔我校共建孔子课堂中方院长和教师(具体派出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信息

由我校与保定中学教育集团、印度尼西亚普华三语学校共同申请设立的普华三语学校孔子课堂中方院长和教师,该孔子课堂位于印度尼西亚中爪哇省普禾格多市。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名人员须热爱国际中文教育和孔子学院(课堂)事业,严格遵守我国和驻在国法律;熟悉驻在国国情;熟练掌握驻在国语言或英语;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常用网络软件和多媒体技术;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协调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同时须符合以下选拔条件:

(一)中方院长选拔标准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组织纪律性强;忠于职守,作风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有相应专业背景。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含),小语种及特殊需要人才可适当放宽。

4.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海外留学、访学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教师选拔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长期在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聘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组织纪律性强,富有团队精神。

4.具有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外语、教育、心理、历史、文化、体育艺术等专业,或外方学校有特别需求的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备系统的汉语国际教育学科知识和较丰富的国际汉语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国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汉语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具有海外汉语国际教育教学经验和留学、访学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任期和待遇

中方院长和教师任职期间待遇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教〔20238283号)相关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最新相关规定执行,并同时享受学校相关待遇。

四、报名程序

申请人根据报名岗位填写《保定学院共建孔子学院(课堂)中方院长岗位申请表》(附件1)或《保定学院共建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把关,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923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及表中相关信息的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行政楼307办公室),电子扫描版发送至gjjl@bdu.edu.cn,文件名以姓名+普华三语孔子课堂中方院长(或教师)申请表命名。

五、录取和派出

1.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笔试及面试,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学校批准后报河北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报备。

2.如基金会统一组织中方院长和教师选拔,中方院长和教师推荐人选须通过有关考试,并参加由学校、基金会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及体检合格者方取得派出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5972012

邮箱:gjjl@b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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